烟草专卖风险的类型从风险产生的可能因素看,烟草的风险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制度风险、产品风险、 企业变革风险和具体行为风险。这四类风险中,制度风险、产品风险都是长期性风险,企业变革和具体行为的风险则是短期性风险。专卖制度方面的风险我国烟草专卖制度以1983 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为开端,经过10 余年发展,以 1991 年全国人大通过《烟草专卖法》和1997 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为标志得以完全确立。经过20 多年的发展,烟草专卖取得了显著成绩,自1982 年— 2008 年,中国烟草市场销售总量从1608 万箱增加到 4411.8 万箱,行业工商税利从98 亿元上升到 4499亿元,为国家提供了稳定和巨大的财税收入。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对烟草专卖的“专卖专营”资格的质疑声音也一直不断, 且有渐大的趋势。如有些人提出“只有市场竞争才能实现优胜劣汰,只有竞争才是提高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的关键,单纯寄希望于垄断经营来提高产品质量无异于与虎谋皮、宜或是事倍功半”。有些人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贸易壁垒将逐渐打破,不同的生产要素将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专卖制度是落后的,不符合发展潮流。从国际上实行专卖制度情况来看,1991 年中国通过《专卖法》的时候有71 个国家实行专卖制度,到2001 年只有不足20 个国家和地区继续实行专卖制度。对烟草专卖制度的质疑主要来自于国外和国内两方面,代表着不同资本利益。 国外方面,随着加入 WTO对各项承诺的兑现,汽车、金融保险等领域相继度过保护期逐步对外资开放。外资也抓住机会, 不断地扩大在这些行业中的影响力。而在烟草领域, 由于中国代表团的艰苦努力, 保住了中国烟草专卖制度不发生改变,烟草分销权仍然掌握在自己手中。但是中国广大的烟草市场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对外国烟草公司来说具有致命的诱惑力。外资烟草凭借自身娴熟的公关技巧和宣传,借助国内的一些研究机构,从理论和舆论上对烟草专卖制度施压,希望迫使我国放弃现有制度,从而达到迅速进入和占领中国烟草市场的目的。国内方面, 国内民营资本对烟草行业一直兴趣浓厚,因此一直呼吁国家放弃烟草专卖制度,烟草生产经营民营化。国内一些有影响力的报纸媒体一直对此提供理论和舆论支持。比如,一些人认为烟草专卖的目的之一是保证国家税收,但只要税法健全, 税收征管制度严格,有无专卖都能保证税收。再比如, 有些人甚至把烟草业是否进行民营化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