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人事局绵阳市财政局绵劳社[2007]25号关于印发《绵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市级各单位及中央、省在绵各机关事业单位:1文件现将《绵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人事局绵阳市财政局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主题词:社会保障养老保险通知抄送:各县市区、省政府科学城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各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劳动保障2服务中心),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7年4月26日印发绵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完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2]1O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办[2006]74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工作和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范围市级和中央、省在绵机关事业单位、驻绵部队参保单位的编制外聘用人员,参加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养老保险
编制外聘用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驻绵部队因工作需要,对外招聘而未使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人员
二、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一)编制外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减3免
(二)编制外聘用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人上月工资作为缴费工资,缴费比例为8%
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编制外聘用人员本人上月工资,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