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厂规章制度二 00 九年三月第一章职责第一条、选煤厂安全总则1、全厂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与自己工作有关的《选煤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选煤厂岗位责任制》 <<交接班制度 >>及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2、所有进入操作现场人员 (包括参观、 实习人员) 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砸鞋等,留长头发的女工必须把长头发盘进帽内。3、上班前必须有充分的休息,绝对禁止喝酒或服用毒品后上班,工作时间不准打盹睡觉。按时上下班,不许晚来早走。4、上班时要集中精力工作,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打闹、不准随便脱离工作岗位。如有急事请假,岗位必须有人代管。5、除紧急情况外(如有设备损坏、人身伤害、发生火灾等),未经值班主任或主控制室操作人员的允许,不得擅自启动或关闭任何系统设备。任何人不得私自启动或停止其他岗位的设备,如工作需要,必须与岗位人员、调度、控制室操作人员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6、严禁横跨或乘坐皮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包括锚链)等,禁止使用运输机运输工具、备件等。一定要横跨越运输机时,要通过专用走桥。7、严禁用手或身体其他部位(包括手拿任何其他东西等)触动设备运转部分。运转中严禁用扫帚等工具清扫胶带运输机滚动筒。8、对安全设施要经常检查并保证完好无缺。当人身或设施安全受到威胁时,应立即报调度及有关人员,同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立即停止工作。9、在停机检修或要求工人到机器上工作时,必须执行拉闸,上锁,验电程序。挂停电作业牌。10、设备和电气检修完工后拆除停电作业牌前,必须确认所有人员或工具已撤离现场和设备内部。解锁送电后重新启动设备时要与关人员联系,应答稳妥后方可试车,并设专人负责。11、严禁由厂房高处(包括提升孔、皮带走廊等)向下、向上抛掷东西。12、高空作业或清理煤仓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必须设专人监护,传递工具物品等必须用绳索系好,以防跌落。13、禁止在厂房内或厂房周围生火,主控制室,配电室, 运输机,暗道,煤仓等区域绝对禁止烟火。14、不准乱动或滥用通讯工具进行联系。使用对讲机时要小心爱护,不准用其说脏话、开玩笑,互相交流时用普通话。15、厂内消防器材(包括各办公室、休息室)需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消防器材、设施挪作它用。使用完灭火后立即报告并更换。16、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由厂有关部门批准并通知接待单位负责人并由选煤厂有关人员带领方可进入场区、车间。17、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