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省教育厅2009年国家奖助学金方案已下达,请各学院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情况做好评审工作
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大二以上(含大二)品学兼优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省属高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新生)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高校助学补助资金:用于资助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一)国家励志奖学金金评选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
(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端正;3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4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5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
(四)高校助学补助资金评选条件:参照国家助学金条件评选
三、评选要求(一)各学院在工作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真实、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要求组织评选,评选结果要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