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省教育厅2009年国家奖助学金方案已下达,请各学院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情况做好评审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大二以上(含大二)品学兼优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省属高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新生)。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高校助学补助资金:用于资助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评选条件(一)国家励志奖学金金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端正;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5.身体健康。(三)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四)高校助学补助资金评选条件:参照国家助学金条件评选。三、评选要求(一)各学院在工作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真实、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要求组织评选,评选结果要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高校助学补助资金不能同时获得。四、评选名额(一)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名额:1)国家励志奖学金共496名,占我校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总人数的4.65%(标准为5000元/年)。2)国家助学金共4050名,占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一等5.05%,二等15.2%,三等5.05%(资助金额分别为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3)省政府奖学金10名、助学补助金110名(均为2000元/年)。(二)按教务处11月30日的最新学籍数据及上述比例,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1。五、评选程序1.各学院利用班会等形式向学生广泛宣传;2.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3.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学生进行班级初评并公示;4.二级学院资助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公示;5.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再公示。六、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学院于12月22日上午上报奖助学金名单及相关材料。评审材料(表2、3、4、5)填写完整打印并签字盖章后上交,同时发电子文档(用Excel文档、不能改变样表格式)到(xszzzx@jcut.edu.cn),学生申请表(表6、7、8、9)签字盖章后上交。(附表发各学院邮箱)学生工作处2009年12月14日附表1.2009年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2.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3.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4.湖北省高校助学补助资金受助学生名单表5.湖北省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6.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7.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8.湖北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9.湖北省高校助学补助资金申请表附6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民族政治面貌入学时间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荆楚理工学院学院班曾获何种奖励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户口A、城镇B、农村家庭人口总数家庭月总收入人均月收入收入来源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学习成绩:申请理由:申请人签名:年月日二级学院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学校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附7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民族政治面貌入学时间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荆楚理工学院学院班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户口A、城镇B、农村家庭人口总数家庭月总收入人均月收入收入来源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家庭成员情况姓名年龄与本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