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福利费管理标准1 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220
06-1999 福利费管理标准 1999-10-10 发 布 1999-11-10实施 山 东 临 沂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布前 言 为适应不断改革进展的企业工作要求, 更好的法律规范岗位工作, 提高企业管理标准, 根据山东临沂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 , 结合本岗位工作实际情况 , 对原临沂发电厂企业标准 Q/118-220
06-94《标准化专责人工作标准》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Q/118-220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本标准由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
本标准起草人: 袁堂新 修 订: 袁堂新 审 核: 审 定: 审 批: 本标准于 1994 年 12 月 10 日首次发布
1999 年 10 月 10 日首次修订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
临 沂 发 电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118—220
06—1999标准化管理专责人工作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福利费来源使用管理程序、 内容及要求、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职工福利费的管理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引用标准《企业会计标准》《企业财务标准》3 管理职能3
1 在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 财务部门是职工福利费的主管部门, 对职工福利费实行归口计划管理, 节约开支, 正确使用
2 对职工福利费的使用, 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有全拒绝报销, 并向分管副总经理汇报
3 有及时足额计体提职工福利费
4 负责职工福利费报销凭证的审核、 报销、 记帐、 会计报表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