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教基〔2009〕274号宁波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9年第3号预警通知和国庆期间学校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紧急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学校:近年来,市教育局对不得利用学生节假日办班补课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但最近陆续接到有关县(市)区群众来信来电,反映当地有中小学校打算利用国庆长假办班补课。为切实减轻学生1过重课业负担,确保国庆佳节期间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各中小学校(含民办中小学,下同)要严格执行统一的国庆休息时间,合理安排中小学生的国庆长假生活,不得在长假期间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二、各中小学校及中小学教师不准组织和参与各类文化课辅导班或在这些辅导班中承担教学工作,凡违规组织上述活动,发生学生安全事故的,必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组织并参与辅导班教学的教师,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各地各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9年第3号预警通知》(教基一厅〔2009〕9号)要求,结合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前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09〕299号)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宣传教育,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四、各地各校接此通知后,请立即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所中小学校和全体教师。同时,各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家长广泛宣传中小学生在国庆期间进行身心休整的必要性,引导孩子合理安排长假时间,让孩子过一个安全、轻松、愉快、有意义的长假。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9年第3号预警通知2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3456主题词:教育教学管理通知宁波市教育局办公室2009年9月28日印发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