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质监函﹝2011﹞133号关于做好2011年管理体系认证行政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充分发挥认证监管工作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信用、促进从业机构及其人员不断规范认证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切实履行好质监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能,不断提高认证有效性,现就我省2011年管理体系认证行政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日常行政监管总体要求各市局要结合本局重点工作,将管理体系认证行政监管融入日常工作中,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探索建立管理体系认证各实施主体的质量可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进一步提高行政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一要充分利用国家认监委“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提供的相关信息,做好对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行政监管工作,监督认证工作质量及从业人员行为的规范性;二要以关注认证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入点,做好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督,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认证条件;1三要采取认证风险分级、动态应急管理等方法,将认证风险级别高及历年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管力度;四要加强对辖区内认证监管人员、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有效性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2011年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以检查获证企业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作为切入点,以证后监督的手段实现对认证活动的有效监管
(一)检查对象:为各市辖区内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获证企业,重点为获证食品企业、名牌企业
(二)检查数量:各市需检查的企业数量详见附件1
被检查的企业名单由各市局自主确定,其中要包含30%的获证食品企业、30%的获证名牌企业
(三)检查时间:本次监督检查集中安排在2010年4月~9月进行
(四)有关要求: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市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要将监督检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