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创先发[2010]1号关于印发《关于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直机关各单位(人民团体)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现将《关于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2010年6月17日关于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为做好公开承诺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创先发[2010]3号)的要求和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要求1、注重体现先进性要求
着眼于基层组织创先进、共产党员争优秀、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按照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和党员标准、义务及基层党组织创建“五个好”、党员做到“五带头”的基本要求提出各领域、各行业基层党组织和不同岗位党员承诺的具体要求,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建功立业、展示先进形象
防止降低标准,把承诺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和纪律要求
2、注重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注重围绕单位职能任务和党员岗位职责,注重围绕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完成,注重围绕立足本职比贡献、创佳绩进行承诺,提高公开承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尽2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公开承诺标准过高,不切实际
3、注重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盼
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把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
基层党组织要根据自身实际,党员要结合发挥自身的能力和特长,每年向群众承诺几件办得到的实事好事,并与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结合起来,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4、注重分类指导
根据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加强分类指导
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要带头承诺,内容和标准应高于一般党员
无职党员要结合党员设岗定责开展承诺,发挥应有的作用
对年老体弱、文化程度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