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 (1) 案件流程说明 一、审理程序 1、民、商事、行政案件 当事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 处理结果→①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可上诉) →②应予受理→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 批准立案→移送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审理 2、刑事案件(含自诉) 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自诉人自诉)→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 处理结果→①退回检察院 →②不予受理 →③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自诉案件) →④登记立案→移送刑事审判庭审理 二、执行程序 当事人提出申请(或审判业务庭移送)→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通知当事人交纳申请执行费用→批准立案→移送执行庭执行
三、上诉程序 当事人提出上诉状→审判业务庭组卷→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 2 审判流程简图 立案后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提交诉状证据材料 立案后九个月内执行完毕 审定决 定立案或不予受理,发受理案件通知,诉讼 举证须 知,核算当事人预交诉讼费,按规定办理减 免、缓交诉讼费手续
法律文书生效后,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执行 当事人双方是法人,组织的申请期为六个月,其他均为一年
收答辩状后五日 三个月内审结 内送达合议庭 名单,出庭通知 开庭传票
裁判文书签收后 民事、行政判决 上诉期限为 15 适用普通程序的在六个月内审结 天,裁定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的在三个月内审结 期限为 10天, 刑事判决期限 为 10天
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的在 20天内审结 适用普通程序的,被告人被羁押的 45天内审结,被告人未被羁押的 自诉案件六个月内审结
提出答辩状, 应诉通知书、 起诉书副本、 诉讼须知、通 知合议议庭组 成名单出庭通 知开庭传票
各审判业务庭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 告 原告或自诉人 立 案 庭 执行庭 被执行财产或被执行人在本市的 被执行财产或被执行人在外市的 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被告(或被告人) 行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