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嘱 制 度 与规范 一、概述 1. 医嘱定义: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是医师根据病情为病人拟定的有关各种检查、治疗、用药、护理的具体医疗方案,由医务人员共同执行。 2. 医嘱种类 ⑴ 长期医嘱:指两次以上的定期医嘱,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 ⑵ 临时医嘱:指一次性完成的医嘱,如一次性的检查、治疗、用药等指令。 ⑶ 备用医嘱:又称“预测医嘱”,根据病情的需要,分长期备用医嘱(prn 医嘱)和临时备用医嘱(sos 医嘱),长期备用医嘱在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临时备用医嘱在规定时间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失效。 二、医嘱开具资质与规范 1. 医嘱相关资质 ⑴ 医嘱的开具和停止必须由在本院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写在医嘱本上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能代录医嘱。 ⑵ 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执行医嘱。 2. 医嘱规范 ⑴ 新开医嘱:新入院病人、转科、手术后病人的医嘱:应在病人达到病房后一小时内开出,急诊病人、危重病人一般要求半小时内开出。例行查房的医嘱要求在上午11 时之前开出。病情变化可以随时开具医嘱。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手术等紧急情况下,医师才可下达。 ⑵ 长期医嘱:一般顺序为“护理常规”、“护理级别”、“饮食”、“病情”、“体位”、“特殊治疗、监测项目”、“静脉用药”、“肌肉用药”、“口服用药”等。 ⑶ 临时医嘱:按医学指令的时间顺序书写。值班医师开出临时医嘱后,需口头向护士交代清楚,避免遗漏。对立即执行医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15 分钟内执行)。 ⑷ 重整医嘱类:① 如果医嘱过多或医嘱分散,为了防止差错,应整理医嘱。在原长期医嘱下,用红色横线隔开,表示上面的医嘱作废,并 在红线下标 注 “重整医嘱”字 样 ,按顺序整理未 停 止的医嘱;② 转科或手术、分娩 后,应在原长期医嘱下面用红线表示以上医嘱作废,红线下标 明 “转科医嘱”或“术后医嘱”。 ⑸ 每 项医嘱一般只能 包 含 一个 内容 。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 查核 对一遍 。 ⑹ 特殊治疗(如:体外 震 波 碎 石 治疗肾 、胆 结 石 重度 前列 腺 肿大 体外 射 频 治疗、高 压 氧 舱 治疗等)、特殊检 查(如:气 管 镜 、胃 镜 、肠 镜 等)及 患 者 出院,应提 前一天 下达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