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文件榕教职改[2008]34号关于做好福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选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我市继续开展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选推荐评审工作,今后每3—5年开展一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对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的在职在岗高级教师
临界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推荐参加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特级教师是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1—范、教学的专家
特级教师后备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在教育界具有较高声望
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并获得市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任中小学高级教师(含高级讲师,下同)职务5年及以上(农村学校教师3年及以上)
3、任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及以上
在学生德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其经验在市及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得到肯定并有推广价值;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4、完成相应岗位的教学工作量,对所教学科或专业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精通业务,治学严谨,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的风格、特色,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
任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在市(农村学校教师在县、市、区)及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得到广泛好评
5、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含课改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等)中,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