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合同 甲 方 :( 以 下 称 甲 方 ) 泰 州 河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乙 方 :( 以 下 称 乙 方 ) 江 苏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为 了 加 强 公 共 绿 地 的 养 护 管 理 , 甲 方 , 乙 方 根 据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行政法 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 诚实信用的 原则, 就甲 方 委托乙 方 对甲 方 所管 辖的公 共 绿 地 进行养 护 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 同
一、养 护 管 理 范围 天滋河 绿 化 养 护 ( 包括东河 公 园 、环城河 一期、滨河 广场绿 地 )
二、合 同 价 1
本合 同 总价为 266800 元( 贰拾陆万陆仟捌佰元整) 即东河 公 园129950 元、环城河 一期 103500 元、滨河 绿 地 广场 33350 元
本合 同 价格是指为 天滋河 绿 化 养 护 所需的 一切费用,已包含但不限 于以 下 各项费用: ( 1) 乙 方 修剪后的 垃圾清运 ( 2) 浇水、施肥、喷药、修剪等工 作所需一切费用 ( 3) 涉及 的 人 工 ( 含加 班)、机械及 所有 有 关 费用 ( 4) 保护 措施、安全文明施工 及 其 他 一切的 施工 措 2 施 费 ( 5) 人 工 、材料和物品的价格增长风险 ( 6) 税金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2月 31 日止
乙方应在 2012 年 1 月 1 日进场并开始养护工作
四、付款方式 乙方按合同标准和要求养护管理,( 每月/工 程完成后)甲方按照财政拨款进度以及考核结果申请支付养护费 用
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苗木严重损伤或死亡的( 第三方人 为破坏的除外),乙方应按同样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