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科学院应用技术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 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分析测试中心 项目主管:王工---15167315061 一.危险废弃物的管理(法律文件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
《美国资源保护与再生法》-----“危险废物”是指这些固体废弃物或固体废物化合物,由于其数量、浓度和物理、化学、传染特性可以导致或明显死亡率的增加和严重不可挽回或不可逆转疾病的增加;或在不恰当处理、贮存、运输、处置或其他方式时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确实存在或潜在的危害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等7项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
7—2007) 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
1—2007) 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5085
2—2007) 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
3—2007) 五、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5085
4—2007) 六、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5085
5—2007) 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
6—2007)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二.废弃物的定义及鉴别程序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