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固定资产折旧 本节主要内容包括: (一)折旧的性质 (二)影响折旧的因素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四)计算折旧的方法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 本讲的重点和难点包括:计算折旧的方法。 一、折旧的性质 1、固定资产的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由于损耗而减少的价值。固定资产的损耗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两种。有形损耗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和自然力的影响而引起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上的损耗;无形损耗指由于科学技术进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使原有固定资产再使用已不经济或其生产出的产品已失去竞争力而引起的价值损失。 2、折旧的性质 固定资产长期参与生产经营而保持原有形态不变,其价值不是一次性转入产品成本或费用,而是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逐渐转移的,转移的价值就是通过计提折旧的形式,形成折旧费用,计入各期成本费用,并从当期收入中得到补偿。因此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由于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企业费用部分价值的补偿。从本质上讲,折旧也是一种费用,只不过这一费用没有在计提期间付出实实在在的货币资金,属于非付现费用。不提折旧或不正确地计提折旧,都将对企业计算产品成本(或营业成本)、计算损益产生错误影响,所以,正确地计提折旧很有必要。 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要保证合理、正确地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首先要了解影响折旧的因素主要有哪些。 1.折旧的基数。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一般为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企业在具体计提折旧时,一般应以月初应计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价为依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预计的固定资产报废时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数额。由于在计算折旧时,对固定资产的残余价值和清理费用只能人为估计,就不可避免存在主观性,为了避免人为调整净残值的数额从而调整折旧额,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比例在其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要调整净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财税机关备案。 3.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是指固定资产预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各期应提的折旧额。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不仅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还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企业应根据国家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