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经营者年薪制带给人们的思考 新疆库尔勒市第十四中学 罗晓钟 随着国资改革的逐步推广,国企经营者将逐渐完成角色的转变
以前,国企经营者既有薪酬待遇,又有行政待遇
国资改革后,国企经营者将逐步向职业经理人角色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如何建立一个包括薪酬在内的激励机制对国企改革至关重要
正是在许多惨痛的教训下,国资委渐渐实施年薪制,以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国企经营者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恰逢国资委决定 2004年 1月 1日起在中央所属 189家大型国企推广年薪制
深圳也是这场改革的急先锋,早在 2003年 5月起,深圳市国企经营者,即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通过市场化选聘的总经理除外)开始实行年薪制
6月,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施办法》,在业内引起了普遍关注
应该说,年薪制在我国的实施也不算什么大新闻,试点运行也有好几年了
但我们也要看到,从年薪制的叫停到年薪制的复出,国企在建立激励机制方面可谓久经考验
一、 年薪制的基本结构 所谓年薪制,是以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年度为单位,确定经营者的基本报酬,同时根据经营成果再确定其风险收入的报酬制度,它同月薪制、日薪制和小时薪酬制相对应
年薪制主要包括基本年薪和风险年薪两部分
1、基本年薪是指根据企业经营者承担责任的大小确定的基本生活收入,主要用于保障企业经营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依据企业经营者的企业规模、销售收入、职工人数和效益等分类确定,一般可按大、中、小企业规模,按照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基数的 2-3倍计算基本年薪
2、风险年薪是依据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来确定,它的作用在于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风险年薪以企业经营者在经营年度内的基本年薪为基数,依据实际经营业绩计算
基本年薪和风险年薪之和一般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10倍,风险年薪的分配依据企业经营者业绩确定,50%以内可兑现现金,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