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内飞机租赁业务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2012 年 08 月 14 日 来源:中国航空报 伴随着民航业的快速发展,航空公司对于飞机租赁的需求也随之增加。目前全球航空运输业所用的飞机2/3 以上是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的。2011 年底,国内1700 多架在册民用运输飞机中,有1000 架左右是通过租赁而来的。根据波音公司预测,从现在到2030 年,中国将需要引进5000 架新飞机,其中以租赁方式获得的飞机将占45%。虽然中国飞机租赁市场的潜力很大,但长期以来国内近九成的飞机租赁业务还是被国外租赁公司所垄断,国内租赁公司所占份额非常小。究其原因,政策、法规不健全是制约国内飞机租赁业务进一步发展的严重瓶颈。 一、国内飞机租赁公司面临的问题 目前,国内从事飞机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从产业背景来看,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拥有航空产业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如长江租赁、渤海租赁、奇龙航空租赁和中航租赁;一类是由国内银行组建的具有雄厚金融产业背景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如国银租赁、工银租赁、交银租赁、民生租赁等。这几年,随着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飞机租赁领域,国内飞 2 机租赁业务相比以往得到一定的发展,但由于政策因素的制约,飞机租赁业务始终不能高速发展。 1. 行业分散化监管,导致统一的法规难以出台。 目前,从事飞机租赁业务的国内租赁公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原由央行审批和监管,后移交给银监会审批和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该类公司拥有金融牌照,可以进入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按照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监管,名称中统一使用“金融租赁”字样。另一类是当初为了引进外资而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该类公司分为内资试点类租赁公司和外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不具备金融牌照,不能进入银行间市场融资,而作为一般企业进行工商监管,名称中只能使用“融资租赁”字样。 这两类机构尽管从融资租赁业务本身来说没有本质区别,但一直执行不同的准入门槛和监管标准。国家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行业监管也适用不同的法律,金融租赁公司受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监管,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受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的监管,内资租赁公司只受《公司法》等法律的制约。 各类租赁公司分属不同部门监管的管理方式,导致融资租赁整体管理混乱。国家也难以对整个租赁行业的发展方向、规模和重点做统一的安排和部署。这种分散化的管理方 3 式也使得租赁法迟迟不能出台,致使税收、业务范围、租赁物权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