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7]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现将《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办法,严格体育考试程序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体育考试过程的监督
二、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肃考风考纪
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群体舞弊事件
三、加强录取环节的管理,严禁违规录取,确保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附件:1、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2、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时间表3、成绩库结构4、录取考生信息库结构5、诚信记录库结构6、部标代码含义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附件1: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2008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主要实行以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试卷由招生院校组织评阅,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统一的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的,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