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省国资委系统青年文明号及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各直属单位,全资、控股公司团组织: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六中全会、省委九届八次、九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按照共青团四川省企业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国资委系统青年文明号的通知》(川企团[2012]3号)和《关于评选四川省国资委系统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川企团[2012]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
集团党委决定根据所属团组织推选的集体和个人,选择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报省企业团工委
现将推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青年文明号推选范围、条件及名额(一)推选范围企业经营单位、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等;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青年突击队
(二)推选条件1
创建集体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
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2
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
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4
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5
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6
在本行业(系统)、地区的某层级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推选名额各单位可推荐一个符合条件的青年文明号候选集体
二、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推选范围、条件及名额(一)推荐范围集团各级共青团组织的共青团干部和广大共青团员(二)推选条件1
优秀共青团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章》;有高尚的个人品德;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