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辽宁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法规名称】 大连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辽宁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颁布部门】 大连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字号】 大发改收费字[ ]718 号【颁布时间】 -12-10【实施时间】 -01-01【效力属性】 有效【法规编号】 128229 什么是编号?【正 文】大连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辽宁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各区、市、县进展改革局(物价局): 现将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价发[ ]99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制定及区、市、县收费水平的衔接,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园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审核、备案和管理工作;其它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审核、备案和管理工作。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经有审批权限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下列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1.机场、车站(含火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码头、医院、会展中心、大型体育场馆、殡葬服务等场所配套停车场(含室内和露天); 2.公共露天停车场; 3.路内停车场; 4.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为旅游景点提供停放服务的停车场; 5.海关、口岸配套停车场; 6.住宅小区内的停车场(含居民住宅与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共用的停车场) 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7.由政府投资兴建或商业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 8.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其它停车场。 (二)经有审批权限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等内设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各类大型活动设立的临时停车场,对车辆看护管理需要收费时,须提前到有关部门办理临时审批手续。 四、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单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