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房产测绘规范新调整面积测量标准 从1991年《房产测量规范》发布到现在已有近十年的时间,在这十年中,全国的房地产业有了飞速的发展,房地产业正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个支柱型产业,房地产作为一个不可移动的、长久耐用的、价值巨大的特殊商品进入市场,受到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的普遍关注,因而对房地产测绘的准确性和现势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现代信息产业也有了飞速的发展,建立房地产信息系统,以实现房地产信息从采集、表述到管理的高度自动化,已成为实现房地产增长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
《房产测量规范》应该适应上述变化,以满足房地产业对房地产测绘提出的新的要求
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和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科技司审时度势地提出了修正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并将其由国家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这一决定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编制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项目在1996年的全国国家标准协调会上得到通过并正式"立项",随后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联合组建了《房产测量规范》国家标准编写组,商定编制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的下列基本方针: a
必须与国家的政策、法令、法规保持一致; b
不仅要适应我国房地产当前的需求,还应考虑房地产业今后较长时期内的发展与需求; c
优先采用先进技术与先进标准,尽力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及世界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接轨,力求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d
原《规范》中已有规定和标准应尽量沿用,保持新老规范的连续性; e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编写
一、新老《规范》的比较与分析序号项目内容异常的公式结尾老《规范》内容《房产测量规范》(行标)新《规范》内容《房产测量规范》(国际) 1 全野外数据采集和野外解析法的房增长要素的测量精度未规定不超过+0
05m,对少数施测十分困难的地区可放宽至不超过+0
10m(中误差) 2 房产界址点(中误差)的精度(限差) 一级,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