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贸出口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规范及相关财务核算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申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特对外贸出口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规范及相关财务核算要求明确如下:一、外贸出口企业外购货物收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相关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认证和申报
二、外贸出口企业的内外销必须分开核算
三、外贸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和内销货物所对应的进项发票应分别取得、核算和申报
其中内销货物对应的进项发票允许抵扣,外销货物对应的进项发票计入待抵扣税额;如取得的同一份进项发票既有用于外销的货物也有用于内销的货物,则应采取换票方式进行处理;出口货物中属于不予退(免)货物的,其对应的进项发票准予抵扣
对购进的货物不能区分是否用于出口和内销的,一律暂视同出口货物处理,对应的进项发票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
四、财务核算上,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五、涉及纳税检查调整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处理
六、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规范及财务处理要求:1、取得用于出口退(免)税货物的进项发票,纳税申报时进项相关内容按下列要求处理:抵扣明细表应选择“外贸出口退税”,附表二填在“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应栏次(报表自动跳转,请注意核对)进项税额的财务处理:(1)取得进项发票时:借:库存商品等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贷:应付帐款等科目(2)申报退税时:借:应收出口退税(购进货物不含税金额×退税率)主营业务成本(外销)等科目(购进货物不含税金额×(征税率-退税率))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2、可退(免)税货物报关出口后,向征税机关纳税申报时,出口货物免税销售收入按下列要求处理:出口销售填在主表“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及相应明细栏次及附表一“免税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
出口销售收入的财务处理:借:应收外汇帐款等科目贷: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