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农业发〔2009〕34号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局关于转发《广安市基层站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各乡镇农技站: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确保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深化“勤廉双优”争创活动取得实效
经局研究决定,现将《广安市基层站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于8月10前将学习贯彻情况书面报局政工股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1广安市基层站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层站所工作人员行为,树立基层站所良好形象,扎实开展争创“勤廉双优”基层党组织、争当“勤廉双优”基层党员干部活动,大力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广安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规定,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行为规范所称的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是指县级职能部门在农村基层的派出机构或乡镇(街道)政府所属的办事机构(办事窗口)的工作人员(包括正编和聘用人员)
第二章行为规范第三条加强学习,做到政治坚定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2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坚持公开、做到办事依法
坚持基层站所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严格执法,公政执法、文明执法
第五条勤政为民,做到服务优质
牢固树立民本思想,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遵守服务承诺,自学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吃、拿、卡、要等行为,热情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务实创新,做到工作高效
解放思想,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