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农业发〔2009〕34号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局关于转发《广安市基层站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各乡镇农技站: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确保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深化“勤廉双优”争创活动取得实效。经局研究决定,现将《广安市基层站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于8月10前将学习贯彻情况书面报局政工股。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1广安市基层站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层站所工作人员行为,树立基层站所良好形象,扎实开展争创“勤廉双优”基层党组织、争当“勤廉双优”基层党员干部活动,大力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广安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规定,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行为规范。第二条本行为规范所称的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是指县级职能部门在农村基层的派出机构或乡镇(街道)政府所属的办事机构(办事窗口)的工作人员(包括正编和聘用人员)。第二章行为规范第三条加强学习,做到政治坚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2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四条坚持公开、做到办事依法。坚持基层站所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严格执法,公政执法、文明执法。第五条勤政为民,做到服务优质。牢固树立民本思想,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遵守服务承诺,自学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吃、拿、卡、要等行为,热情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第六条务实创新,做到工作高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大胆开拓,善于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益。第七条遵守公德,做到公道正派。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道听途说或夸大其辞或捏造事实,向上级组织不据实反映他人的情况和问题。(二)传播谣言,发泄私愤,运用现代通讯、传媒技术向社会发布不实的言论。第八条严于律已,做到清正廉洁。不得有下列行为:3(一)违反强农惠农政策,扣减或滞留、挪用强农惠农的各类补助补贴。(二)违反工作办理程序,为以“帮忙”为名非法谋取当事人利益的中介人提供条件和便利。(三)违反票据和收费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具非法定票据,收取核定收费标准以外的费用。(四)违反经费监督管理规定,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或坐收坐支。(五)违反公共财务管理规定,占用公共财物归个人使用占用公共财物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六)接受或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宴请、现金、有价证券或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以及向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七)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无偿、免征性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八)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或违反规定兼职或兼职取酬。(九)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4第九条艰苦奋斗、做到勤俭节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用公款大吃大喝或相互宴请。(二)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三)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四)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五)违反规定购置或长期租用交通工具。(六)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物的行为。第十条基层站所工作人员除不得有上述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行为外,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第三章实施与监督第十一条本行为规范由基层站所党组织、行政组织负责贯彻实施。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所在站执行本行为规范的第一责任人。第十二条本行为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基层站所所在地的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