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转内资的过程中涉及贸工局、外管局和工商局,请问去三个机构办事的顺序是怎么排列的
第一、公司外资转内资事宜主要涉及外经贸、工商、外管、税务、海关共五个主管部门,整体主要流程如下: 1、拟发行人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包括: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外资转内资)、修改公司章程等); 2、收购方分别与外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向拟发行人所辖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4、交易完成后于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获得完税证明(一般需在申报纳税前取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 5、向海关补缴关税; 6、若拟发行人持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一般需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办理海关完税凭证; 7、向税局补缴增值税; 8、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7、拟发行人向外管局办理外汇变更登记; 8、收购方申请购付汇并将股权转让款(一般首期支付 51%以上股权转让款即可)汇出境外; 9、自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收购方应当办理的程序 若为自然人收购,则不涉及该程序;若为相关公司收购,则该收购方需履行董事会会议(如有)、股东会会议或股东决定(单一股东情况下)等内部审批程序
三、拟发行人应当办理的程序 (一)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的基本材料: (1 )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申请报告(原件 1 份,打印,申报企业盖章); (2 )企业董事会会议一致同意股权变更的决议(原件 1 份,打印,董事签字);若公司并未建立董事会,一般届时由执行董事出具决定即可
(3 )企业各股东认可股权变更的书面意见(原件 1 份,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盖章); (4 )企业成立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及变更事项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各 1 份),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 2 )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 份); (5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