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违规办班补课及乱订教辅资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规范教育行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烟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和在职教师家教家养有偿补课等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中共招远市纪委、招远市监察局《关于转发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违规办班补课”是指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工作以外的休息时间进行校内(外)教学、辅导或提供其他服务,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活动
第三条“乱订教辅资料”是指违反省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联合发文规定的“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其他教学辅助资料要不折不扣地确保学生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订购,严禁学校统一组织或老师指定征订强制学生购买”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教师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及教育科研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和教育行政人员
第二章基本准则第五条在职教师不得违规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或放学后等时间,对中小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或者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第六条在职教师不得以各种名义,在校、在家或租赁房屋举办各种收费性质的“特长班”、“提高班”、“兴趣班”、“辅导班”、“寄读所”及“托管班”
第七条在职教师不得留下新课内容放到课外进行有偿家教或辅导
第八条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所教学生参加各类有偿办班补课;不得暗示家长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