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纠纷案件的几个问题和建议[发表时间:2008-1-3014:42:43阅读:]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施磊(此论文获2007山东律师论坛民事类三等奖)内容摘要:随着医疗纠纷的日益增多,社会对医疗纠纷的处理也日益关注,对这类纠纷如何处理也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对该类案件如何适用法律,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以及归责原则等相关问题,则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本文拟就上述问题提出自己的浅见,与各位同仁探讨
主题词:法律适用举证责任赔偿标准归责原则正文: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义务,导致患者受到损害而引发的赔偿纠纷
医疗损害的发生,不仅会造成患者的生命、健康等人身权利受到损伤,同时还会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声誉、财产等造成影响
如果对医疗纠纷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对患者或医疗机构的利益侵害,甚至会阻碍医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社会对医疗纠纷的处理也十分关注,同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本文就在代理该类案件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针对问题提出对策,以求对律师实务有所帮助
一、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问题(一)法律适用问题
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与以往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虽然在指导原则、鉴定程序、赔偿计算标准等方面有了较大改变
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在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鉴定程序等规定上仍然有明显的行政色彩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公布后,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参照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该通知指出:“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条例实施后,人民法院审理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民事案件,在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时,参照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