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发〔2018〕号签发人:关于印发龙泉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各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直相关单位:为认真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扎实推进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根据省市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序推进、合理合法、依靠群众、充分参与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
三、清产核资的对象、范围(一)对象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象主要是: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四、工作任务(一)清查核实集体资产
按照省、市、县实施方案和国家有关部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