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前言为进一步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法律规范消防产品生产和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细则制定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生产、销售、进口的各类消防产品,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源设施、消防报警设施、消防通道等
工作内容检验内容1
外观质量:对消防产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其无破损、腐蚀等现象
性能检验:对消防产品的性能指标进行测试,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的灭火效果、消防水源设施的供水能力等
安全性检验:对消防产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确认其无爆炸、失火等安全隐患
环保检验:对消防产品的环保性能进行检查,确认其不含有害物质
样品抽检:根据消防产品型号、数量、产地和销售渠道等情况,采纳抽样检验的方式进行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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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国家标准:消防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如有与国家标准不符之处,应进行整改
行业标准:在国家没有相关标准的情况下,消防产品应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如有与行业标准不符之处,应进行整改
企业标准:对于已取得标准化证书的生产企业,可以参照企业标准进行检验
首次进入市场前:所有消防产品在进入市场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检验
随机抽检:对已进入市场销售的消防产品,根据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检
定期检查: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根据情况而定
合格产品:符合检验标准的消防产品,可以正常销售和使用
不合格产品:不符合检验标准的消防产品,要求生产企业进行整改,销售单位要求停止销售并做好退货或者更换工作
自愿性召回:生产企业自行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消防产品,应主动实行措施自愿性地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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