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家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 试行草案) 》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是中国医院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客观依据
实施医院分级管理, 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宏观管理和医院微观管理的双重机制, 完善各级医院功能, 健全、 巩固三级医疗预防体系, 更好地发挥整体效应, 达到充分合理利用有限卫生资源, 促进科技进展,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更好的为人民健康服务
同时还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支持医疗卫生事业的进展
医院分级管理是医院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 以现代科学管理的理论指导, 总结中国三级医疗卫生网建设和创立”文明医院”活动的经验, 由卫生部医政司组织十一省、 市及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医科大学等单位经过充分调查讨论和论证起草的
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
各级医院基本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医院都必须达到的标准, 也是医院开业资格的认定标准
基本标准单独考核评定, 与分等标准考核打分分开
如达不到”基本标准”的要求, 不予经过, 定为不合格医院, 新申请开业的医院则不予批准
各级医院分等标准: 根据任务和功能的不同, 把医院分为三级, 即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
还根据各级医院的技术水平、 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 并参照必要的设施条件, 分别划分为甲、 乙、 丙等, 三级医院增设特等
评审判定标准: 在数学模型评分办法建立前暂实行千分制办法评定
在评审中, 合格医院按所得总分的分数段来评定等次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等: 分等标准考核须达 900 分以上( 含 900 分)
乙等: 分等标准考核须达 750 分至 899 分
丙等: 分等标准考核在 749 分以下
( 含 749 分) 三级特等医院除达到三级甲等医院的标准外, 还必须达到医院所必备的条件
医院评审申请书: 是医院向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