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1]50号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包头市公务员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中央驻呼单位人事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直属各继续教育基地: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二○一一年三月三日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2011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和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新一轮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强化人才培训工程,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力的专业技术人才支持。现就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提高认识,创造性地做好继续教育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人社部门要着眼培养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力度,积极宣传国家、自治区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妥善处理工学矛盾,促进继续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和培训时间,继续实行继续教育“三挂钩”制度,从而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继续教育成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创新能力水平的自觉行为。(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部署,认真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突出创新能力建设。围绕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12个重点领域,开展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知识和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知识继续教育。(二)为更好地适应继续教育工作发展趋势,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负担,提高培训质量,从2011年起,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实行网络培训,具体事项按照《关于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网络学习通知》(内人社发[201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内容主要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由各继续教育基地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培训。各直属单位要按照要求,安排部署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保证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要求正常进行。(三)各盟市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应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今年公共知识课程培训教材为《低碳经济知识读本》,教材征订工作请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与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发行部联系办理。专业课培训内容由地商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确保本年度继续教育工作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四)加强各盟市继续教育基地建设。2010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自治区直属继续教育基地进行了评估认定,评估认定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基地的建设和管理。2011年各盟市人社部门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好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开发整合和评估认定工作,对培训周期已满和新申请设立的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考核评估认定。充分利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等现有继续教育资源,提高开发使用效率,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教育培训体系,实现继续教育资源的社会化共享。可尝试在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新兴行业培育若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不定期对各盟市开展继续教育基地评估认定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二、加强高层次人才培训,拓宽对外合作领域(一)继续实施“511人才培养工程”。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