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转材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周转材料的规范管理,提高周转材料利用率,降低工程成本,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周转材料实行“谁使用、谁维护、谁归还、谁摊销”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周转材料的范围第四条周转材料按照标准化程度及金额大小分类为:一类:标准件、五金产品、钢管、型钢(板材)、钢轨;二类:标准化钢模(组合钢模板、多卡模板、翻转模板)及相应支撑结构件、电缆等;三类:相对标准化钢结构(垂直转梯、简易钢桥、管柱等);四类:异型钢模、钢模钢筋台车、台架、可周转简易钢结构等;五类:木制品、保温材料等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机电物资部职责:督促各单位对周转材料配置、调剂、维修、摊销、报废报损进行规范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职责:制定本单位的周转材料管理实施细则
负责本单位周转材料计划、验收、使用、摊销、租赁、调剂、保管、维修、报废报损等全过程管理
−2−第四章配置管理第七条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周转材料需求数量、结合库存、在用情况编制配置计划,配置时应遵循“优先内部调剂、不足方可采购”的原则
第五章验收与维修第八条各单位根据周转材料采购合同的验收标准,对数量、质量、安全性能等进行验收并办理入库登记
需要第三方有资质的验收机构检验的,由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第九条周转材料经多次使用后其性能达不到施工质量要求时,应及时进行维修
第六章领用、出库与退库第十条用料单位领用周转材料需填报领用申请
到期不能退库归还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必须办理续用计划申请
第十一条各单位物资仓库保管人员严格按照合同或领用计划发放周转材料
第十二条周转材料的退库实行核销原则,用料单位在退库时,物资部门如实记录退库时间和退库状况
第十三条周转材料发生损耗或丢失,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按照损耗或丢失数量进行报损,并由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