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县工业园工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yy 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和强化 yy 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管理,加快园区建设,推动全县工业集中、集约、集群可持续进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园区,是指按规定批准设立的有明确地域界限,具备相应配套的基础设施,实行国家和省州的优惠政策,以进展工业为主要目的的特定区域。 工业园区是 yy 县城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总占地面积 33.6 平方公里,总体布局为“一园三区”:即 yy 高新材料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区yy 轻工建材产业区、yy 生物医药及农产品产业区,形成“一园三区”进展格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业园区内的组织和个人。工业园区的建设与进展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 第四条 凡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的新(迁)建工业企业,原则上要进入工业园区,加快园区产业群的进展。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五条 工业园区的开发与建设,应当根据批准的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 工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征得 yy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同意,按规定办理立项(备案)、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等手续,并及时提供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经管委会审定后方可实施。第七条 取得工业园区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应当根据规定的土地用途、期限和条件开工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转让和超越地界占用土地,注重节约使用土地。第八条 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推动清洁生产、节能降耗、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容积率、建筑系数、厂区绿化率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不予供地。第九条 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出入口设置、绿化美化和户外广告、标识的设置,应服从园区总体规划,并报经园区管委会审查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十条 项目建筑工程建设由企业自主选择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督,确保生产安全。第十一条 在规定时间内企业未开工建设或无正当理由超期闲置的,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园区管委会有权督促其项目建设和生产进度,并可视其情况收回已办理的各种手续和土地使用权,此前办理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第十二条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