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城市建设工程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城市建设工程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学院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得到应有的关怀,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根据困难程度,将贫困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特困生:家庭生活极度困难,无任何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学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习期间基本的学习和生活全部费用的学生,其在校日常消费低于400 元/月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注册为学部在读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属无生活来源和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靠亲友或社会有限资助的孤儿;2、来自单亲家庭且单亲无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难以维持本人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需要;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4、其它不测原因(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突变的特别困难家庭的学生
5、学生本人提出的其它重要依据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在申请时,需提交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第 1、2、3 项需户口本及民政部门证明;第 4 项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需家庭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并在乡镇或区民政局加盖公章;第 5 项除证明外,需学部意见
(二)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困难生:家庭生活困难,经济来源单一且微薄,无其它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的大部分费用的学生,其在校日常消费低于 500 元/月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注册为学部在读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直接认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