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塔里木大学学籍管理规定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2:塔里木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进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塔里木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插班生)的学籍管理。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法律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第五条 凡按招生规定由我校正式录用的新生,须持录用通知书和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别原因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须向学校招生办公室书面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者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当即取消其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