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食品安全自查制度;3、从业人员培训制度;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5、食品贮存管理制度;6、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7、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患者及时调离率 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要严密包扎,并戴手套后方可上岗工作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为促进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档案,并妥善保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3、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制定的自查记录表对自己的经营资格、经营场所、经销食品、经营行为等如实逐项自查,每周一次、每月一表,自查记录存入自律档案妥善保管,随时接受检查指导
4、食品经营者对自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认真履行自查义务,发生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工商部门将从严查处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1、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2、长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两年进行卫生知识复习一次,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3、食品人业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严把卫生质量关,做到采购员有购买卫生不合格产品,保管员不接收卫生不合格食品
加工员不使用卫生不合格食品,销售员不出售卫生不合格食品
4、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