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建标〔 〕155 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城乡建设委) 、 建管局( 处) , 广德、 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局) , 省直有关厅局: 为客观反映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的变化, 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 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 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进展, 经测算, 决定将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 57 元/工日调整为 68 元/工日
现就调整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凡在我省从事建筑、 安装、 装饰装修、 市政、 房屋修缮、 抗震加固、 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 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 并执行现行计价依据的均执行本通知
二、 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 不计取其它费用
三、 调整执行的具体事宜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办理
四、 本通知自 11 月 1 日起执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0 月 15 日 抄送: 各市造价( 定额) 站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造计〔 〕16 号各市造价( 定额) 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 〕155 号)精神, 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 57 元/工日调整为 68 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 经讨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适用范围: 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 包括建筑、 安装、 装饰装修、 市政、 房屋修缮、 仿古建筑及园林、 城市轨道交通、 抗震加固等工程, 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 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 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 不包括社会保障费、 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 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 对于执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 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 31 元/工日, 现调整为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