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典型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析例评析2018
4申请人:XX服饰绣品厂被申请人:宁波市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3年5月9日,申请人XX服饰绣品厂以快递邮寄方式向被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举报与其毗邻的建材店存在违法搭建行为并影响其日常通行,要求依法处置
接到举报后,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予以立案调查,查明被举报的建材店用于消防疏散通道使用的西边室外楼梯涉嫌违法
该局发函规划部门要求对搭建楼梯行为是否合法作出认定意见
规划部门作出回函,认定建材店搭建该楼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此后,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未进一步对该违法建筑作出处理
同年9月13日,XX服饰绣品厂以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未对其举报的建材店违法建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为由,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履行查处违法建筑的法定职责
案例一宁波市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评析在本案行政复议期间,某区行政执法局向XX服饰绣品厂作出了书面的违建调查情况说明,答复其举报的涉嫌违法建设行为已开展调查,并将进行下一步的处理
同时,某区行政执法局向行政复议机关答复称,其已履行了调查职责并书面答复了举报人,至于后续的处置措施,应属于乡镇职责
复议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本案中,对当事人的举报,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仅履行了受理并组织核查职责,未尽行政处罚法定处理职责,构成了行政不作为
申请人举报事项属于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定职责和管理权限范围,该局接到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拖延履行法定处理职责已构成行政不作为,复议机关遂责令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30日内对建材店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搭建楼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