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篇一: 寺院制度东初寺”两务”公开办法 为了使寺院各项工作步入法律规范化、 制度化, 进一步提高寺院”两务”知晓率和工作透明度, 特制定本办法.一、 寺务公开: (一)寺院民管会在监督员的监督下, 每半年将寺院各项工作向僧众进行一次公开;(二)公开内容主要有: 寺院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情况、 僧侣学习、 考勤等各项制度履行情况;(三)公开内容实事求是, 不得有伪造等虚假现象, 公开时 60%僧侣到场时方可进行统一公开;(四)若对某项内容公开不透彻, 僧侣提出疑问时应当场答复;(五)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民管会不按”规则”对寺务进行公示, 公示寺务的项目及内容与实际、 与规定不相符的, 要求民管会给予纠正, 对拒不纠正的有权向所属乡(镇)政府及县、 州宗教部门报告。二、 财务公开(一)寺院民管会在监督员的监督下, 每半年将寺院的财务收支情况向僧众进行一次公开;(二)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收入方面: 寺院固定资产、 各类文物、 公民自愿捐献的捐赠钱物以及草山、 牲畜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方面的收入。支出方面: 寺院固定资产投入、 维修、 购置、 寺院教务活动费用、 僧侣生活补助等。(三)公开内容要实事求是, 收入要有详细的帐目, 支出部分要有有效的凭据证明和审批手续;(四)若对某项内容公开不透彻, 僧侣提出疑问时应当场答复;(五)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民管会不按”规则”对寺院财务进行公示, 公示的项目及内容与实际、 与规定不相符的, 要求民管会给予纠正, 对拒不纠正的有权向所属乡(镇)政府及县、 州宗教部门报告。东初寺财务管理办法为了法律规范和加强寺院财务管理, 根据《社团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寺实际, 制定本办法。一、 资产管理(一)凡寺院合法所有和所得的经堂、 佛堂、 昂欠、 佛像、 使用的房屋、 构筑物、 壁画、 唐卡、 版刻、 经典、 经卷、 法器和捐赠物以及耕地、 草尝牲畜的均属寺院资产。(二)价值在 300 元(包括 300 元)以上,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均属寺院固定资产;价值在 300 元以下, 使用年限不足一年的为本寺的低值易耗品。(三)寺院资产及文物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固定资产实行专人管护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寺院资产不得转让、 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五)寺院资产的增减由民管会讨论决定, 文物的保护、 修缮按《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二、 财务管理(一)收入。按宗教习惯公民自愿捐献的和合法捐赠的钱物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