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师范大学文学院综合考评实施细则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协调进展,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使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系统化、法律规范化,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必须在掌握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积极慎重的态度,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纳组织考评的方式进行
综合考评是一种激励机制;不具绝对性
第三条 学生的考评工作由文学院学工组负责,学生辅导员具体执行
各类考评材料分别由系办公室、任课老师、学生会办公室和学生班、团干部分工负责提供,必须真实、详细、具体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考评一次,根据考评结果排出名次,作为评定奖学金和其它评优工作的主要依据
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 综合考评办法一、成立以文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为组长的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各年级成立辅导员为组长的考评领导小组,指导各班具体考评工作
二、各班综合考评小组成员须由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学习委员、两名正式党员(无正式党员可由预备党员参加)、两名(或三名)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综合考评小组,由班长总负责,团支书总监督
原则上小组成员为该班学生总数的六分之一
三、各班综合考评小组依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及考评标准记分(各项记分只取小数点后一位数,总分只取小数点后两位数),排出名次,制作电子版,检查无误后打印,及时交给辅导员老师检查,辅导员老师审查无误后再返还班内,向全班同学公布或传阅,每位同学检查后,在表上名次后签字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将电子版本和签字的考评表上交学工组,由学工组负责老师统一将各班整理归入学生综合考评成绩总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