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州市城乡照明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州市城乡照明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照明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进城乡道路照明环境,法律规范城市景观照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乡照明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并与城乡经济、文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进展相适应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乡照明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照明建设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具体负责全市城乡照明的相关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乡照明工作,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级的照明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乡照明的相关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进展改革、财政、规划、城市管理、交通、环保、经贸、国土房管、林业和园林、旅游、公安、科技和信息化等部门和供电企业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协同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全市城乡照明工作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照明建设、维护和管理的监督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对比明设施建设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照明能耗、照明实际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
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 从事城乡照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七条 城乡新建道路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应当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其照明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投入使用
第八条 鼓舞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和低能耗环保产品设置城乡照明设施,提高城乡照明的整体水平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