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标准号】HG/T23003—92【发布日期】1992-04-08【实施日期】1992-07-01【标题】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2—04—08发布1992—07—01实施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在化工生产过程中,为防止静电引起火灾、爆炸和伤亡事故的发生,对防静电设施(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的技术要求和内容
1.2本标准适用于化工生产中易产生静电积累的易燃易爆岗位(场所)
1.3塑料、电影胶片等生产企业,可参照GB6455的要求执行
2引用标准GB6455橡胶工业静电安全规程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4385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条件GB12014防静电工作服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CD90A3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3术语3.1易燃易爆物品——系指GB6944规定的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类物品
在生产过程中存有可燃性粉尘和纤维,并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品,亦属易爆物品
3.2易燃易爆岗位(场所)——系指生产、使用、贮存、装卸、运输3.1条列出的物品,或符合GuJ16中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岗位(场所、车间、厂房、仓库、装卸站台等)
3.3总泄漏电阻——系指生产装置系统(设有测量点)与大地之间的总电阻,它包括生产装置系统的电阻、设备与设备之间跨接的接触电阻以及接地电阻等的综合电阻值
3.4接地电阻——系指生产装置(设备)的静电接地体与大地进行电气连接时的电阻
3.5间接接地——为使金属以外的物体进行静电接地,将其表面的局部或全部与金属体紧密相接的一种接地方式
4必须采取防静电措施的岗位(场所)4.1生产、使用、贮存、输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
4.2产生可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