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附件 1 珠海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 年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3 〕37 号),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 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7 年,我市环境空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全面达标,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2% 以上, PM 2.5 年平均浓度28 微克 /立方米以下。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一)综合整治工业源,推进多污染物减排。1.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及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开展专项取缔和整治行动;坚决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依法明令关停的市场主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清理整治市场主体家庭作坊式污染;严格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广东)”和“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环境违法企业违法— 2 —失信信息。 (市环保局、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工信局、市质监局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落实)2.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污染整治。根据《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 〕2 号)的规范,按省环保厅的要求重新划定、发布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划,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厉查处禁燃区内销售、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 2017 年底前全面完成高污染锅炉淘汰工作。(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落实)3.加快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燃煤机组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2017 年底前完成珠海发电厂1 号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煤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继续推进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力争现役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全面实现达标。(市发改局牵头,市科工信局、市环保局配合,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落实)4.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 )治理。开展VOCs 排放调查,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VOCs 排放情况, 建立市级 VOCs 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重点推进VOCs 污染防治。所有石化企业要完成VOCs 综合整治并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排放总量较 2014 年削减 30% 以上,废气有组织排放口安装VOCs连续在线监测装置,厂界安装VOCs 环境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