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完善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完善——以”三农”问题为背景的分析关涛 烟台大学 教授 关键词: ”三农”问题/集体土地所有权/社会保障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 减轻农民负担。农村土地历来被视为农民维持生存的基础,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也就成为相应的法律保障, 但由于种种原因,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因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完善就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国长期实行的城乡隔离政策, 使众多的农村人口与有限的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农村土地承包制决定了中国农业仍以小规模分散经营为主, 未形成普遍的规模效益, 抗拒自然风险的能力较低, 中国与发达国家相比, 给予农业的补贴很少, 因而有时出现农民增产不增收的情况。其实, 以农业占 GDP 的比例之小就不必指望以解决农业问题为突破口来解决全部的”三农”问题。①于是, 为缓解人地关系高度紧张这一矛盾, 实现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 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中心环节, 但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经过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有效经营, 才能积累、 充实和增加农民集体的财产, 以此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一、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核心是互助合作 现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是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而建立的, 从新中国成立至今,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大致经历了三次变革。 [1](P27-52)当初建立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初衷是经过互助合作, 实现共同富裕。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第一次变革的标志是 1950 年 6 月 30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其中心思想是经过土地改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革废除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 将其变为农民土地私有制, 这一阶段至 1953 年中共中央宣告土地改革已经完成而结束。新中国的土地改革运动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进展, 为国家工业化的起步奠定了基础, 但也出现了”两极分化”严重的情况。为了执行”一化三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 中共中央决定在农村经过互助合作和人民公社运动使土地的农民私有向集体所有、 统一经营过渡。这一阶段从 1953 年开始到 1978 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结束, 最终形成了”三级所有、 队为基础”的集体土地所有制模式。 在”三级所有、 队为基础”的模式中, 生产队的生产经营活动总是受到生产大队和人民公社的制约, 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