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中共建德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发〔2012〕33号★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级机关各单位:为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35号和市委办〔201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下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意见)无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无(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杭州市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文件精神,以改革的理念、创新的举措、科学的手段,着力深化“三资”管理,提升“三资”监管水平,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好、用好、经营好,实现保值增值,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围绕“组织网络化、操作程序化、管理信息化、监督多元化、服务综合化、问责制度化、运作阳光化”的目标,构建“三资”管理体系,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创新“三资”监管手段,拓展“三资”服务内容,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全面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一)明确“三资”管理范围村级集体资金:主要是指村级原有积累、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土地征用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所形成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
无村级集体资产:主要是指村级集体所有各类固定资产、实物投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包括办公用房、经营性房产及公益性房产等建筑物、道路、交通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文教卫生体育用品等设施、各类应收款、长短期投资、无形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