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与英美法系民事诉讼 ——两 种 诉 讼 体 制 的 比 较 分 析 ( 上) 张卫平 【专题名称】诉讼法学、司法制度 【专 题 号】D 415 【复印期号】1997年01期 【原文出处】《法学评论》(武汉)1996年04期第53-59页 前言 在现代社会中,民事诉讼已成为解决民事纷争的一种最主要的手段。当事人一方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则进行防御,由独立于双方的裁判机关予以审理,并作出裁判,已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的基本运作方式。但因各国的历史、经济、政治、文化传统、意识形态等等的差异,各国的民事诉讼构造和体制也就各不相同。另一方面,如果一国与他国在历史、经济、政治、文化传统、意识形态等等方面比较接近,则民事诉讼的构造和体制差异也就比较小。相反,如果相互之间在历史、经济、政治、文化传统、意识形态等等方面差异比较大,民事诉讼构造和民事诉讼体制上也存在比较大的差异。诚然,从发展和变化的角度看,各国之间影响民事诉讼体制特定化的基本因素的差异性在不断缩小或 者 扩 大时 ,各民事诉讼体制之间会逐 渐 趋 同或 进一步拉 大其 差异。不过 ,由于文化本身 具 有 相互渗 透 和影响的功 能 ,所 以,民事诉讼体制作为广 义文化的一种存在形式,相互之间也会相互作用 和影响。从发展过 程 而 言,相互作用 和影响的结果,其 总 的趋 势 是各国民事诉讼体制在不同程 度上的趋 同。实 证 的例 子 是各国民事诉讼中各种具 体诉讼制度的相互借 鉴 ,从而 使 民事诉讼体制的共 性越 来 越 多 。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社会主义 法系这 三 大法系是世界上涵 盖 面最广 、也最为法事务 家 和法学家 关注 的法系,同一法系中各国民事诉讼体制由于所 在法系的共 生 因素,自 然形成更 多 共性的同类 性民事诉讼体制。也决定了 各大法系民事诉讼体制彼 此 之间的类 型 差异,三 大法系相互之间差异不仅 体现在实 体法上,也反映 在程 序 法中,笔 者 曾 经在1 9 9 3 年《外 国法学研 究 》第一期上发表 过 一篇 题为《职 权 主义 与当事人主义 ——两 种民事诉讼基本模 式的比较研 究 》的论文,该 文侧 重 从民事诉讼基本模 式的角度,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与社会主义 法系的比较,没有 触 及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这 两 者 之间的比较,文中更 多 地 是谈 大陆法系民事诉讼基本模 式和英美法系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