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 幼 保 健 院 、 所 建 设 标 准 (报 批 稿 ) 编 制 说 明 妇 幼 保 健 院 、 所 建 设 标 准 是 根 据 国 家 计 委 计 标 [ 1987] 2323 号 《 关 于 制 定 工 程 项 目 建 设标 准 的 几 点 意 见 》 和 建 设 部 、 国 家 计 委 [ 90] 建 标 字 第 519 号 《 关 于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标 准 编 制工 作 暂 行 办 法 》 的 要 求 , 由 卫 生 部 主 编 , 由 贵 州 、 福 建 、 天 津 、 黑 龙 江 、 广 西 、 青 海 省 (自治 区 、 直 辖 市 )卫 生 厅 (局 )组 成 的 编 制 组 具 体 编 制 。 在 编 制 过 程 中 , 编 制 组 进 行 了 较 为 广 泛 深 入 的 调 查 研 究 , 总 结 了 建 国 以 来 的 建 设 经 验 ,分 析 论 证 了 大 量 资 料 , 遵 循 艰 苦 奋 斗 、 勤 俭 建 国 的 方 针 , 充 分 利 用 卫 生 资 源 , 满 足 人民群众基本的 卫 生 服务需求 , 贯彻国 家 的 有关 政策, 多次征求 各有关 部 门、 单位及专家 的 意 见 , 最后召开了 全国 审查 会议, 会同各有关 部 门审查 定 稿 。 本建 设 标 准 共分 七章:总 则、 建 设 规模、 选址、 建 筑面积指标 、 用 地指标 、 建 筑标 准 、仪器设 备装备标 准 。 本标 准 系初次编 制 , 在 试行 过 程 中 , 请各单位注意 总 结 经 验 , 积累资 料 , 如发现需要 修改和 补充 之处, 请将意 见 和 有关 资 料 寄卫 生 部 计 划财务司基建 处(北京后海 北沿44 号 , 邮政编 码100725), 以 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 华人民共和 国 卫 生 部 1992 年1 月22 日 第 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 了 加强妇 幼 保 健 院 、 所 工 程 建 设 的 科学管理, 合理确定 和 正确掌握建 设 标 准 ,推动妇 幼 卫 生 事业的 发展, 提高投资 效益, 制 定 本建 设 标 准 。 第 二条 本建 设 标 准 是 编 制 、 评估、 审批 妇 幼 保 健 院 、 所 项 目 可行 性研 究 报 告的 重要 依据 , 也是 有关 部 门审查 初步设 计 和 监督、 检查 整个建 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