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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估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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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华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委估土地使用权 评估报告书 安会所评报字 [2008]第108 号 广州市安正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八年八月五日 目 录 □广州市花都华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委估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广州市花都华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委估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一、资产评估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简介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四、评估基准日 五、评估原则 六、评估假设与限制条件 七、评估依据 八、价值类型 九、评估方法 十、评估过程 十一、评估结论 十二、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十三、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十四、评估报告法律效力及评估报告使用有关事项 十五、附件 摘 要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资产评估委托方:广州市花都华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资产占有方:广州市花都华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为广州市花都华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拟进行价值咨询提供参考意见。 评估范围与对象:本次评估的范围和对象是广州市花都华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 1 9 2 号的一宗土地使用权。 评估基准日:2 0 0 8 年 8 月 4 日。 价值类型: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采用假设开发法。 评估结论:本次评估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通过清查及评估测算,在评估基准日 2 0 0 8年 8 月 4 日,广州市花都华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委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伍亿零壹佰捌拾贰万伍仟元整(RMB501,825,000.00 元)。 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本评估报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限建议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 2 0 0 8 年 8 月 4 日至 2 0 0 9年 8 月 3 日止。 广州市安正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评估项目负责人: 评估项目复核人: 报告日期:2 0 0 8 年 8 月 5 日 1 广州市花都华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委估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书 安 会 所 评 报 字 [2008]第 108 号 广 州 市 安 正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接 受 广 州 市 花 都 华 美 实 业 开发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委 托 方 ) 的 委 托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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