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申请再贷款资金的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2000 年 3 月初,中国人民银行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向我行发放了 4 亿元的再贷款。我行抓住机遇,并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充分使用了这部分资金。 通过对再贷款资金的有效配置,使我行在参与西部大开发,拓展业务空间,调整信贷结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融合型经济以及扩大消费信贷领域,树立市商业银行形象上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对我行降低不良资产,提高贷款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一、再贷款的配置。截止 2000 年 10 月 31 日,我行利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累计发放贷款 117 笔 47192 万元,收回贷款 11004万元,贷款余额 36188 万元。发放的贷款中,中小企业贷款46350 万元,占贷款的 98%;消费贷款 842万元,占贷款的2%。根据人民银行《关于使用“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实施操作规定的通知》要求,我行在贷款发放上进行了严格筛选,在确保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经营管理规范、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中小企业,对其生产经营、技术改造等的资金需要进行了大力支持。贷款主要投向非国有中小企业, 如新疆鼎新投资公司、 新疆汇智实业公司、新疆中城实业公司、 新天国际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等共14940万元;国有工业企业,如新疆汽车厂、新疆八一钢铁公司、乌鲁木齐环鹏公司等共 9850 万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园林绿化项目,如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高新建设发展总公司、城建股份公司、水上乐园、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等共10000 万元;科技信息产业,如新疆光正科技公司、新疆联合信息产业公司、乌鲁木齐有线电视台等共3460 万元;商业企业,如新疆商贸城、新疆国际经济合作公司、乌鲁木齐天恒商贸公司等共 4500 万元;建筑业,如新疆第四建筑公司、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共3600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金融资产质押贷款等共 842 万元。二、再贷款的管理。我行在取得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后,成立了“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使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对4 亿元资金在贷款发放上严格把关、筛选,建立了“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使用再贷款资金企业明细台帐” ,每月、季统计收贷收息情况,并按月以书面形式向人民银行报告再贷款的使用情况。同时,为确保人民银行4 亿元再贷款资金的安全性,我行对发放的贷款加强监督、 检查管理,截止 10 月末,已收回贷款本金 10983万元,利息回收情况也良好,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