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毕业设计法律规范及相关材料12024 年 4 月 19 日 关于印发《毕业设计工作法律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系(院):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管理,法律规范毕业设计教学实施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教通[ ]218 号)精神和学院《关于印发〈毕业设计(含专业工程实践)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工院字[ ]29号)的要求,制订《毕业设计工作法律规范(试行)》,经学院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现予应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 11 月 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毕业设计工作法律规范(试行)毕业设计是我院各专业必修的综合性实践课程,是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产教融合的有效手段
进一步加强对毕业设计工作的法律规范和管理,是全面提高专业人才培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教通[ ]218 号)精神和学院《关于印发〈毕业设计(含专业工程实践)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南工院字[ ]29号)的要求,制订本法律规范
一、毕业设计课程名称以往部分专业的毕业设计课程为突出其实践性、专业性和综合性,在课程名称上有“专业工程实践”、“工程项目实践”、“毕业论文”等不同的提法
今后毕业设计课程名称统一规定为“毕业设计”
二、毕业设计实施流程(详见附件一)对毕业设计的组织机构设置、课题提出、任务下达、设计实施、考核评价、总结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定,并提出了要求
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应该根据规定的程序组织毕业设计实施工作
系(院)要成立专门的毕业设计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各专业毕业设计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价
三、毕业设计时间毕业设计安排在毕业年完成,各专业都要安排集中指导的时间,且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不少于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