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宣讲提出纲( 中国建筑建筑标准设计讨论院 北京 100044)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已于 5 月 9 日由国家建设部以第 327 号公告批准发布, 自 7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 第 4.2.1 、 6.6.3( 1 、 4) 、 6.7.2 、 6.7.9 、 6.12.5 、 6.14.1 条( 款) 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同时废止。一.修订工作的目的和背景本通则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OOO 年至二 OO 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 修订计划》建标[ ]87 号文的通知, 对《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通 则 》 JGJ37-87 进 行 修 订 。 《 民 用 建 筑 通则》JGJ 37-87 自 1987 年颁布实施以来, 在法律规范编制、 工程设计、 标准设计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随着国家经济技术的进展和进步,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1 世纪初期对各项民用建筑工程在功能和质量上有更高、 更新的要求。原《通则》定位是”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在建设部制订《城乡规划、 城镇建设、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已获批准的国标有 100 多项, 行标有 250 多项, 其中”建筑设计专业”已有30 多项, 本通则处于第二层次—通用标准( 见附录一) , 根据其通用性和重要性, 建设部将其提升为国家标准, 改变了编号, 作为民用建筑工程功能和质量的重要通用标准之一, 修订的目的主要是确保建筑物使用中的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维护公共利益, 并要保护环境, 促进社会的可持续进展。本通则是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和民用建筑设计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编制必须共同执行的通用规则, 也是地方制定有关民用建筑工程的技术标准的重要依据。本通则内容主要是建筑设计专业, 使用对象主要是建筑设计师, 由于也涉及与建筑设计有关的城市规划、 建筑物理和建筑设备等专业, 其它专业设计师、 城市规划师、 建设管理工作者也应执行。为了建筑设计的完整性、 系统性, 本通则引用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其它法律规范部分内容或其编号( 见附录二) , 作为设计依据。修订工作由中国建筑设计讨论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讨论院为主编,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讨论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讨论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讨论院、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讨论院、 清华建筑设计讨论院、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讨论院等 14 家单位参加, 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