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苏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苏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全省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的需要,法律规范全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工作,保障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法律规范》(GB/T 18894- )和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第 6 号令),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文件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字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及相应的支持软件产品和软、硬件说明。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是指在各项活动中产生并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含电子公文)的形成、积累、鉴定、归档、保管、利用和统计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各类经济组织。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子政务、电子商务过程中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的领导,将在国家综合档案馆建立电子文件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心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确保电子政务内网和各机关业务活动中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在档案馆得到有效的保存和利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二章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体系 第六条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与各单位档案人员、文书处理人员和数据管理人员的指导和联系制度,保证及时沟通、解决在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 已开展电子政务的单位,应当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在办公自动化软件中配置电子文件归档接口和相应的档案管理子系统,保持对电子文件生命周期全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以及电子文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延续,实现电子文件的逻辑归档及在线管理和利用。 第八条 办公自动化和档案管理软件必须符合全省统一的数据交换结构(见附录 A—D)。 电子文件归档应当明确时间、范围、技术环境、相关软件、版本、数据类型、格式、被操作数据、检测数据等要求,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质量。归档电子文件同时存在相应的纸质或其...